管理总会廉政分会理事会纪要
2015年3月27日,管理总会廉政分会(无特殊说明,下文中学会亦指廉政分会)理事会在江南大学举行。理事本人出席者共21人,6位理事委托本单位同事代行其理事权力,上述理事都属有效理事,共计出席理事27人。因南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等3家机构会员提请更换理事,理事总人数由43人减为40人(常务理事由13人减为12人)。27位出席理事超过理事总人数的2/3,理事会所做各项决策有效。
一、发展新机构会员以及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
1、22个廉政研究机构正式加入学会
根据管理总会的要求以及全国廉政研究机构蓬勃发展的形势,廉政分会决定加快机构会员的发展工作,并于2014-2015年,大规模发展1-2批。本次发展是第1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大学共建有廉政研究机构120余个。
经过分管副会长李斌雄、协助分管副会长的副秘书长杨林清以及李景平、任建明、柏维春、张增田等几位理事以及江南大学徐玉生教授的积极联系,截止本次理事会召开之前,共有22个廉政研究机构提交了申报材料。根据廉政分会工作规章制度,经审核,22个廉政研究机构均符合入会条件。经过全体到会理事的无记名投票, 22个机构均得到会理事一半以上的赞成票,正式成为学会的机构会员,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所属单位名称 |
1 |
首都教育廉政研究中心 |
北京工业大学 |
2 |
廉政研究中心 |
北京联合大学 |
3 |
廉育研究所 |
河北工业大学 |
4 |
中原廉政文化研究中心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5 |
廉政与教育研究中心 |
吉林大学 |
6 |
湖北省教育系统廉政文化研究室 |
武汉理工大学 |
7 |
廉洁文化研究所 |
武汉纺织大学 |
8 |
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 |
湖北民族学院 |
9 |
廉政建设研究所 |
湖北工业大学 |
10 |
廉政文化研究所 |
三峡大学 |
11 |
廉政与治理研究评估中心 |
江南大学 |
12 |
廉政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 |
江苏大学 |
13 |
扬州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所 |
扬州大学 |
14 |
广东高校廉政研究中心 |
嘉应大学(广东) |
15 |
廉政研究中心 |
广东海洋大学 |
16 |
廉政研究中心 |
浙江大学 |
17 |
红色文化与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 |
江西财经大学 |
18 |
江西省廉政文化研究中心 |
江西师范大学 |
19 |
廉政法治协同创新中心 |
安徽大学 |
20 |
廉政文化中心 |
广西民族大学 |
21 |
廉政研究中心 |
莆田学院(福建) |
22 |
新疆反腐倡廉理论研究中心 |
新疆社会科学院 |
经过此次发展,学会共有机构会员69个,另有个人会员7人,会员总数达到76个。
2、7人当选学会理事
经个人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此次申报廉政分会理事(含更换理事3人)总计有29人,截止本次理事会召开前均提交了书面申报材料。根据廉政分会工作规章制度,经审核,26人符合条件,成为理事候选人。
经理事会讨论并表决,决定本次增补理事名额为8名。经到会理事无记名投票,有7位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以上赞成票,当选为廉政分会新任理事,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理事姓名 |
所在机构名称 |
1 |
陈建平 |
福建农林大学农村廉洁建设研究中心 |
2 |
陈少雄 |
华南农业大学广东高校廉政研究中心 |
3 |
李辉 |
复旦大学廉政与反腐败研究中心 |
4 |
乔德福 |
华北水利电力大学中原廉政文化研究中心 |
5 |
彭怀祖 |
南通大学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
6 |
徐玉生 |
江南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评估中心 |
7 |
王玉刚 |
新疆反腐倡廉理论研究中心 |
(备注:以姓氏拼音字母顺序排序,下同。)
经过此次增补,学会共有47位理事。
其余未当选为理事的19名理事候选人将作为所在机构会员的正式代表,负责学会与机构会员的日常联络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代表姓名 |
所在机构名称 |
1 |
蔡宝刚 |
扬州大学扬州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所 |
2 |
陈始发 |
江西财经大学红色文化与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 |
3 |
程雁雷 |
安徽大学廉政法治协同创新中心 |
4 |
邓光辉 |
广西民族大学廉政文化中心 |
5 |
邓伟强 |
广东海洋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
6 |
冯石岗 |
河北工业大学廉育研究所 |
7 |
高巍祥 |
武汉理工大学廉政文化研究室 |
8 |
罗成富 |
湖北民族学院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 |
9 |
欧阳庆芳 |
三峡大学廉政文化研究所 |
10 |
苏荔萍 |
莆田学院廉政研究中心 |
11 |
索光举 |
嘉应学院广东高校廉政研究中心 |
12 |
田芝健 |
苏州大学廉政建设与行政效能研究所 |
13 |
吴建峰 |
湖北工业大学廉政建设研究所 |
14 |
于晓琪 |
江苏大学廉政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 |
15 |
张国兵 |
北京工业大学纪委 |
16 |
张楠 |
北京联合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
17 |
张子法 |
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
18 |
周利生 |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省廉政文化研究中心 |
19 |
朱丽霞 |
武汉纺织大学廉洁文化研究所 |
3、3人当选学会常务理事
经个人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此次总有9人申请参选廉政分会常务理事。根据廉政分会工作规章制度,经审核,4人成为正式理事候选人。
经理事会讨论和表决,决定本次增补常务理事名额为3名,差额1名。根据选举规则,经到会理事无记名投票,有3位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以上支持票,当选为廉政分会新任常务理事,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常务理事姓名 |
所在机构名称 |
1 |
彭怀祖 |
南通大学南通廉政研究中心 |
2 |
徐雅芬 |
厦门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 |
3 |
徐玉生 |
江南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评估中心 |
经过此次增补,学会共有15位常务理事。
二、讨论形成了关于加强学会管理工作的几项重要意见
为了既快又好地开展廉政分会的发展工作,必须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快速发展,一手抓严格管理。为此,经执行层提议,本次理事会讨论,形成了关于加强学会管理工作的如下意见。
1、要对学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规模进行控制。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学会理事的总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将常务理事的总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在本次理事会前,学会有理事40人,常务理事12人。据此决定,本次增补理事名额为8人,增补常务理事名额为3人。
2、学会理事会会议应有合适的会期。在未来一个时期内,学会每年将召开两次理事会。下半年理事会与学会年会套开,时间大概在11月初。上半年理事会与机构会员的学术研讨会套开,时间大概在4-5月。本次理事会与江南大学举办的研讨会套开,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既为理事会的召开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也提升了研讨会的影响力。每年下半年,学会执行层将根据次年上半年各机构会员学术研讨会召开计划,确定上半年理事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凡不能出席理事会的理事,如果有合理理由,如在国外访问、本职工作有重要任务等,应当提前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代表机构会员的理事,在请假获得批准之后,应当提前委托本机构会员的正式成员在该理事会上临时代行其理事职责。以后,此类委托将被视为主要的、有效的理事委托。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后没有委托的代表机构会员的理事,均被视为理事未履职情形予以记录。
3、建立针对学会理事和机构会员的问责机制。
去年11月理事会已经形成了针对学会常务理事的问责机制。今年5月,常务理事将向理事会提交第二次半年工作总结。经理事会评议后,将启动问责机制。
经本次理事会讨论,提出关于学会理事和机构会员问责机制的一些具体意见。理事会后,立即由学会秘书处汇总学会换届1年多以来,理事和机构会员参与学会各项活动的情况,并据此形成两个“负面清单”,即:疑不适任理事名单和疑不适任机构会员名单。凡进入名单者,首先要提出继续保留理事资格或机构会员资格的申请,凡不提出申请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报请理事会确认。提出申请者,必须限期向理事会提出换届1年多来的工作总结,并将由理事会决定是否继续保留其资格。此项工作要在5月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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