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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住宿费 一地一标准

[日期:2016-04-1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字体: ]

  制图:蔡华伟

 

  4月14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这个明细表与以前的标准有何不同?今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地方出差,差旅住宿费按什么标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标准由省会、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细化到其他市县

  “目前实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今年1月1日起刚刚调整过的,综合考虑了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这位负责人介绍,但这个标准仅包括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其他市县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尚未制定公布,到这些地方出差只能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按照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各地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所辖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和消费水平,迅速对省级差旅住宿费标准进行了细化。同时,比照中央做法,对除省会城市外,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淡旺季住宿费价格差别较大的市县制定了旺季期间浮动标准。

  “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级。为方便执行,财政部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公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这位负责人表示,自5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工作人员赴地方出差住宿,将改变此前统一按照省会城市标准执行的做法。在一个省内出差,将根据出差目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差异,执行1—7档不同的住宿费上限标准。

  出差到北京、上海标准最高,陕西、青海标准最低

  从公布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来看,部级干部出差到北京、上海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天1100元;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最低的,是西藏除拉萨市之外的其他地区,每人每天500元。在36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最高的城市为每人每天650元,最低的城市为每人每天450元。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较大,标准最高的是500元,最低为200元。

  从不同省份来看,陕西省、青海省的标准是比较低的。以部级干部为例,在这两个省省会城市住宿是每人每天800元,其他城市为600元。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这两个省大多数城市的标准都在300元以下。

  这位负责人强调,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能省则省更好。公务出差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增加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费上浮标准

  “此次细化完善差旅住宿费标准,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有利于厉行节约、规范管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地方财政部门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地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明细表中,结合各地实际增加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费上浮标准,有利于避免因旺季期间标准过低可能产生的转嫁差旅费负担等问题,防范廉政风险。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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