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创新重点与上级领导偏好相关
2016-3-31 18:13:16

对135个获奖项目的统计分析发现,区县级在五大行政区划层级发起实施的政府创新中所占比例最高,随后依次为地市级、副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以及省级,乡镇级所占比例最低。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在政治改革方面,五大行政区划层级所占比例依次为乡镇、地市、区县和省级以及副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在行政改革方面,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所占比例最高,随后依次为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乡镇发起的行政改革几乎没有。在公共服务创新方面,各个层级所占比例依次为乡镇级、区县级、省级、副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各个层级所占比例依次为副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地市、区县和省级,乡镇发起的社会管理创新几乎没有。
对12年间的变化趋势分析表明,政府创新主体的行政区划层级有逐步向上延伸的趋势,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发起实施的政府创新逐步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省级行政区发起实施的政府创新日益增多,而且创新内容涵盖了四大类政府创新。县级行政区在过去12年中始终是最为活跃的政府创新主体,发起实施的各类创新居于各层级行政区之首,地级市和副省级城市在发起实施政府创新方面都非常活跃,后者甚至有后来居上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乡镇级行政区在行政改革、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三大方面的政府创新有趋于沉寂的倾向,政治改革类政府创新比例也在逐步减少。县级、地市级、副省级、省级行政区的自主权都在逐步增强,可以利用的资源也在逐步增加,而乡镇改革后乡镇级行政区的自主权和可支配资源有减少的趋势,这或许可以部分解释该级行政区自主发起的政府创新日益减少的现象。五个行政区划层级的总体分布比例、四类政府创新中的分布比例及变化趋势见下图。


对135个获奖项目的统计分析发现,过去12年中,在按经济相对发达程度划分的三大经济带中,东部地区所占比例最高远远超过中西部地区,而西部地区所占比例又明显高于中部地区。(注:按经济相对发达程度划分东、中、西部地区三大经济带。东部沿海地区包括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2个省区市;中部内陆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9省区;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和西藏,共10个省区)
进一步的分类分析发现,东部地区在四类政府创新方面均很活跃所占比例较为平衡,西部地区在政治改革方面所占比例最高,中部地区则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所占比例最高,东部地区在行政改革和公共服务方面所占比例均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对变化趋势的分析表明,东部地区在政府创新高度活跃基础上保持了上升的态势,而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中间虽有起伏但总体上呈现出下降趋势。
就政治改革而言,东部地区在政治改革方面经历了一个从不太活跃到日益活跃的转变,中部和西部地区在政治改革方面均经历了一个活跃程度从高到低的逆向转变过程,中部地区这种转变的程度尤其显著。东部地区曾经连续三届包揽了所有行政改革类政府创新获奖项目显示其行政改革高度活跃,随后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在行政改革方面急起直追,西部地区领先于中部地区。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在公共服务类政府创新方面获奖项目比例总体上均呈上升趋势,而中部地区在公共服务类政府创新方面获奖项目比例先高后低呈现明显的下降态势。中部地区在四大类政府创新中社会管理类政府创新相对活跃,但即使这类创新活跃程度也呈现出逐步下降的趋势,而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政府创新则显得更为活跃。三大地区政府创新总体分布比例、分类分布比例及总体变化趋势见下图。

对135个获奖项目的统计分析发现,不同省份创新活跃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如果以12年中曾获得5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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