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内,乡镇人大代表直选和区县党代表直选的实践仍停留在四川省个别地市范围内。村妇代会直选、乡镇街道团委书记直选等良好实践也仍分别局限在河北、浙江等省范围内。
第三,参与式决策、官民协商对话、社会监督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良好政府创新实践尚未制度化并在更大范围内加以推广。在政治改革类政府创新的兴奋点从选举民主探索转向后选举治理创新后,地方政府在参与式决策、官民协商对话、社会监督、专门机构监督和公开的社会监督相结合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创造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制度安排。如杭州市政府常务会的“开放式决策”,浙江省温岭市在乡镇和市职能部门重大决策前实行“民主恳谈”和温岭市新河镇推行“参与式预算”、重庆市开县麻柳乡重大项目建设实行“八步工作法”、北京市在城市规划中实行公众参与探索、青岛市民考官的实践、辽宁省纪委、监察厅创办的民心网等,这些都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良好的政府创新实践,但这些政府创新实践目前仍局限在各自发起实施的地域范围内,尚未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和普及。
第四,改善监管、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等方面的行政改革类政府创新出现了衰减的趋势。如前所述,过去12年间,随着依法行政、责任政府等施政理念的提出,行政改革的兴奋点出现了转向,在依法行政、行政问责、绩效管理等类政府创新趋于活跃的同时,旨在改善监管、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一些政府创新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改革、公车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使用、街居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探索势头有所减弱,成熟做法的推广普及力度不够。而监管不力、效率低下和成本高昂等问题却呈现出有增无减的趋势。
第五,扶贫济困、社区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政府创新在公共服务类政府创新中明显不足。和谐社会目标提出来后,地方政府在服务特殊困难人群、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与救助体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实践,创造出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扶贫类创新一度曾很活跃,但随后归于沉寂。社区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创新较为活跃,相比之下社区服务类创新明显不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个别地方尝试发放教育券和农村卫生服务券,收效不错,但这类实验并没有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总体来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创新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明显比较薄弱。
第六,在社会管理类创新方面,流动人口管理、利益协调与纠纷调处、社会治安管理、社会应急管理等类创新属于薄弱环节。这些年来,各地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信访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社会组织有选择地实行直接登记制度、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器、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政府社区工作站相分离强化自治功能、阳光信访、信访一条龙服务等制度创新,具有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行的潜力。相比较之下,在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改革、社会治安管理体制改革、社会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利益协调与纠纷调处等类创新方面,地级市户籍制度改革、社会应急联动系统、社区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草原110等创新项目具有示范意义或推广价值,但总体来看这四大方面的创新实践活跃程度远远不及社会组织管理、社区管理、信访体制改革等类创新活跃,无法满足农民工市民化、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公共安全、强化危机管理的迫切需要。
第七,各类政府创新主体活跃程度存在着很大差别,司法机关和政协的创新积极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各类创新主体中,党委政府联合发起以及党的机构、行政机关在发起实施各类政府创新方面最为活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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